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4〕7号)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〈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4〕1104号)有关决策部署,按照《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〈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交规划发〔2024〕62号)要求,更好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,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,8月2日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》。
《细则》规定了对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、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,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政策,实施期限为《细则》印发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,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,按照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。《细则》还明确了新建燃油动力(含生物柴油动力)船舶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范围和标准。
来源:中国水运报 本站通讯员:孙宇轩 编辑:赵瑞嘉